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: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,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: 一、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。 二、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,須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。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,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。 三、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(2500平方公尺)。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。 四、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。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,視為已有自用農舍。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,不在此限。 五、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,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;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。 農地特色: 新北市深坑區深南路世新會館斜對面,出入方便臨109縣道馬路,地勢平坦、景觀優美、環境清淨、遙望山峰,健康有機食材自己栽,以天為被、以地為床,烤肉嬉戲,享受田園時光離塵不離城,休閒居住都適宜、開心農場做快樂農夫。(山泉水灌溉用電齊全)歡迎來電0910-075-321